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的步骤如下:
提出申请
申请人向所在村(居)委会提出申请,并填写《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申请表》。村(居)委会进行登记备案。
准备材料
申请人需提交以下材料:
本人的居民身份证。
村(居)民委员会或者所在单位出具的婚育情况证明。
本人近期一寸正面免冠照片两张。
已生育子女的,应提交由施术单位或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避孕措施情况证明;违法生育的,还应当提交处理执行情况证明。
审核办理
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审核申请人提交的材料,对资料齐全的,及时办理《婚育证明》。
查验证明
成年育龄人员到达现居住地后,应当在15日内到现居住地的乡镇查验《流动人口婚育证明》。
补办手续
对于未持有户籍所在地发放的全国统一格式的《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的成年流动人口,现居住地会发给当事人《限期补办婚育证明告知书》,并限期在一个月内补办。在限期补办期间,现居住地可为以下人员办理临时《婚育证明》:
经核实,婚姻、生育信息完整、准确的。
在现居住地依法办理暂住登记或居民登记1年以上,并具有稳定职业和住所的。
已采取绝育措施的。
变更登记
持证人婚育情况发生变更的,应当在30日内到现居住地查验机关办理变更登记,并由本人在3个月内到原发证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手续,或者以其他形式告知原发证机关。
建议:
申请人应提前准备好所有必要的材料,确保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以减少办理过程中的延误。
如果在办理过程中遇到任何问题,可以向当地的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咨询,以获得详细的指导和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