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暖气费滞纳金的收取标准如下:
1. 滞纳金计算公式为:滞纳金 = 未按照规定期限解缴的税款 × 滞纳天数 × 0.05%。
2. 根据《天津市供热采暖收费管理办法》,如果用热户未在当年12月31日前全额交纳供热采暖费,则从逾期之日起按日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由双方合同约定,但日违约金额不得超过以面积计费方式计算的供热采暖费的2‰;若未签订合同,则日违约金为供热采暖费的2‰。
3. 法律规定,滞纳金数额有上限,即对于行政处罚中的滞纳金,最高不超过行政处罚的本金数额。
4. 具体滞纳金数额可能因地区不同而有所变化,建议咨询当地物价局或者热力公司获取最准确的信息。
请注意,这些信息是基于2023年12月1日的数据,具体标准可能会有所调整,请以最新的官方通知或合同条款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