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租房合同到期后没有续签,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原租赁合同将继续有效,但租赁期限变为不定期。这意味着双方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出租人应在合理的期限之前通知承租人。以下是具体步骤和注意事项:
原合同继续有效
如果租客在合同到期后继续使用租赁房屋,而房东没有提出异议,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
不定期租赁
租赁期限变为不定期,双方均有权随时解除合同,但出租人应提前通知承租人。
续签或搬离
租客可以选择与房东协商续签新的租赁合同,明确新的租赁期限和条件。
如果双方未能协商一致,租客应在合同到期后搬离房屋,并清理房屋交还出租人。
证据保留
出租人应保留承租人继续支付租金的凭证、通讯记录等证据,以证明租赁关系仍然存在。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七百三十四条规定,租赁期限届满,承租人继续使用租赁物且出租人没有提出异议的,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但租赁期限为不定期。
注意事项
租客应提前向房东表明是否续租的意向。
如果双方同意续约,应签订书面的房屋租赁合同,明确新的权利义务。
续约不是自动发生的,需要双方明确同意并签订书面协议。
请根据这些信息进行相应的操作,并确保在合同到期前与房东进行沟通,以避免不必要的法律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