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一起喝酒的人死亡的情况下,连带责任取决于是否存在过错。如果共同饮酒人存在以下过错行为,可能需要承担连带责任:
恶意劝酒:
如故意灌酒或刺激性劝酒,明知对方不能饮酒或身体不适仍劝其饮酒。
未尽照顾义务:
在饮酒者失去自制力后,没有采取适当的照顾和安置措施。
允许酒驾:
共同饮酒后允许酒友驾车离开,导致交通事故。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
第一千一百六十八条:二人以上共同实施侵权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第一千一百七十二条:二人以上分别实施侵权行为造成同一损害,能够确定责任大小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难以确定责任大小的,平均承担责任。
第一千一百七十三条:被侵权人对同一损害的发生或者扩大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
具体的责任比例和赔偿金额需要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来确定,包括过错程度、行为人的经济能力等因素。如果共同饮酒人没有过错,则不需要承担责任。
需要注意的是,法律并没有规定共同饮酒人必须承担固定比例(如30%)的连带责任。每个案例都需要根据具体事实和法律规定进行判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