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父母离婚时,对于已经十八周岁以上的子女,通常不需要处理抚养权问题。以下是相关法律规定和考虑因素:
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年满18岁的子女被视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父母对其不再负有抚养义务。
自主选择权:
成年子女有权利自主选择与父母中的一方共同生活,或者选择独立生活。法院通常不会干涉成年子女的这一选择。
特殊情况:
如果成年子女仍在接受高中及以下教育,或由于非主观原因(如身体或精神健康问题、残疾、经济困难等)无法独立生活,法院可能会根据具体情况作出裁决,以确保子女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
协商解决:
父母应尽量通过协商解决与成年子女的抚养和支持问题,并可签订书面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以避免未来可能出现的纠纷。
经济支持:
尽管不存在抚养权问题,父母可能仍需在经济方面给予成年子女一定的支持和帮助。
教育和生活费用:
如果成年子女还在接受教育,父母可能需要协商或由法院裁决支付适当的教育和生活费用。
总结来说,离婚时十八周岁以上的子女在法律上已视为成年人,父母通常不需要处理抚养权问题,但可能需要就经济支持和教育费用等问题进行协商或裁决。成年子女有自主决定生活方式的权利,法院在处理此类问题时会尊重子女的真实意愿和实际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