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对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有异议的,可以采取以下步骤处理:
申请复核
向谁申请:可以向作出认定书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申请,也可以直接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
申请要求:自送达之日起三日内提出书面申请,复核申请应当载明复核请求及其理由和主要证据,同一事故复核一次为限。
申请执法监督
如果对于事故责任认定不服,可以向公安机关警务督察部门、上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进行检举、控告,从而启动公安内部的监督程序。
提出异议的法律途径
复核途径:如果认为交通事故认定书有误,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送达之日起三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复核申请。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自受理复核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对规定内容进行审查,并作出复核结论。如果上一级交管部门经审查认为原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确实充分、责任划分不公正或者调查及认定违反法定程序的,将责令原办案单位重新调查、认定。
诉讼途径:如果复核和申诉无效,可以单独就此事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如果涉及交通肇事罪等刑事案件,也可以一并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主张、争取自己的合法权益。
建议
及时申请复核:在收到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后,应尽快在规定的三日内提出书面复核申请,以确保自己的权益得到保障。
准备充分证据:在申请复核时,应详细列出对原认定书有异议的点,并提供相关证据和理由,以便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进行审查。
寻求专业帮助:如果对复核结果仍然不满意,可以考虑咨询专业律师,了解进一步的申诉或诉讼途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