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您遇到用人单位未与您签订劳动合同且拖欠工资的情况时,您可以采取以下措施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协商解决:
首先尝试与用人单位友好协商,明确请求对方支付拖欠的工资。
劳动监察投诉:
如果协商无果,您可以向当地的劳动监察大队提出申诉,由劳动监察部门依法进行调查处理。
劳动仲裁:
若投诉未能解决问题,您可以向当地的劳动仲裁委员会提交仲裁申请。根据《劳动合同法》,即便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您仍然享有索要薪酬的权利,并有可能获得双倍工资的赔偿。
法律诉讼:
若对仲裁结果不满意,您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用人单位支付拖欠的工资及相应的经济补偿。
收集证据:
在维权过程中,您需要收集能证明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重要证据,如工资单、考勤记录、工服、工作中的往来邮件或短信等。
双倍工资赔偿: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如果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您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应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请根据具体情况选择合适的维权途径,并注意时效性,及时采取行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