鉴定残疾通常遵循以下步骤:
提出伤残鉴定申请
受伤者出院后,携带医疗票据、诊断证明和病例,委托专门的残疾鉴定机构进行鉴定。
准备相关材料
包括被鉴定人的办案单位(如公安机关)的公章和经办人签字的伤残评定申请书或委托书。
县级以上医院的诊断证明、病历、检查记录等。
选择鉴定机构
鉴定机构通常不接受个人委托,当事人可以选择在当地法院备案的具有鉴定资质的鉴定机构进行鉴定。
鉴定过程
鉴定机构在收到委托书后,审核委托事项并决定是否受理。
受理后,指派具有司法鉴定资格的人员进行鉴定,通常由两名专业人员共同完成。
鉴定种类
包括视力残疾、听力残疾、言语残疾、肢体残疾和智力残疾等。
鉴定结论
鉴定机构根据伤情,在一定期限内出具是否构成残疾和伤残程度的鉴定意见。
评残标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等级划分标准》进行划分,包括重度、中度等不同级别的残疾。
领取结果
鉴定结果通常在30天内出具,最长不超过90天。
后续步骤
如为工伤伤残,向劳动部门申请,由劳动部门安排指定医院进行伤残鉴定。
如为交通事故伤残,到法院认可的司法鉴定所进行。
请注意,具体的鉴定流程和所需材料可能因地区而异,建议联系当地相关部门获取详细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