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资结算的方法如下:
根据实际劳动计算
工资应当以月工资除以21.75天乘以实际出勤天数进行计算。
制度工作时间的计算
年工作日:365天 - 104天(休息日) - 11天(法定节假日) = 250天
季工作日:250天 / 4季 = 62.5天/季
月工作日:250天 / 12月 = 20.83天/月
工作小时数:以月、季、年的工作日乘以每日的8小时。
日工资和小时工资的折算
日工资:月工资收入 / 月计薪天数(21.75天)
小时工资:月工资收入 / (月计薪天数 * 8小时)。
带薪休假工资的计算
职工本人月工资除以月计薪天数(21.75天)。
试用期工资的计算
试用期离职时,工资应当按照劳动合同中约定的数额和劳动者的实际工作天数来计算。
工资支付时间和方式
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工资必须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日期支付,如遇节假日或休息日,则应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
其他注意事项
劳动者在试用期离职时,用人单位应当在办理离职手续的同时,一次性结清劳动者的工资。
企业在结算工资时,应确保按照上述规定执行,以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这些方法适用于不同类型的劳动关系和用工模式,企业可以根据自身情况选择合适的结算方式,并确保遵守相关法律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