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业险的赔偿通常遵循以下步骤和标准:
赔偿标准
失业保险金的标准通常根据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70%至80%确定。
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不得低于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领取条件
失业人员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累计缴费满一年不足五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二个月。
累计缴费满五年不足十年的,领取期限最长为十八个月。
累计缴费十年以上的,领取期限最长为二十四个月。
领取流程
失业人员需携带用人单位出具的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去社会保险机构登记。
社会保险机构对劳动者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符合领取条件的发放失业保险金。
额外待遇
失业期间患病或生育,可申请医疗费补贴。
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可接受免费职业指导、职业培训等就业服务。
失业人员在领取期间开办私营企业、从事个体经营或自行组织起来就业的,可一次性领取剩余期限的失业保险金。
退款情况
失业人员在重新就业后,以及在其他不符合领取条件时领取的失业保险金应当退还。
以上信息基于最新的法规和政策,请以当地实际规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