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住房公积金的计算方式如下:
缴存基数
缴存基数是职工上一年度的月平均工资总额。
月缴存基数上限为28221元,下限为2320元。
领取基本生活费职工的月缴存基数下限为1624元。
缴存基数不得超过市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最低不能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缴存比例
单位和职工个人共同承担的缴存比例范围是5%-12%。
北京地区各类缴存单位可以在5%-12%范围内自主确定具体缴存比例。
单位和职工个人缴存比例相同,例如都是12%。
月缴存额计算
职工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 = 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 × 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 = 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 × 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新职工和新调入职工
新参加工作的职工从第二个月开始缴存,月缴存额 = 当月工资 × 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单位新调入的职工从调入单位发放工资之日起缴存,月缴存额 = 当月工资 × 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法律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了职工和单位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比例和缴存基数。
调整
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每年核定调整一次。
调整依据包括上一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等因素。
以上是北京住房公积金的基本计算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