驾驶证的扣分规则如下:
记12分
醉酒后驾驶机动车;
交通事故后逃逸,不构成犯罪;
未悬挂、伪造、变造、不按规定安装号牌、故意遮挡污损号牌;
高速公路倒车、逆行、穿越中央隔离带调头。
记6分
驾驶证被暂扣后继续驾驶;
堵车时占用应急车道行驶;
超速驾驶高于限速50%;
驾驶不符合车型的机动车。
记3分
经人行道未减速、停车、避让行人;
行驶中拨打手机;
未按规定车道行驶;
转弯车未让直行车或行人先行;
未按规定超车、逆向行驶。
记2分
驾驶机动车行经交叉路口不按规定行车或者停车的;
驾驶机动车有拨打、接听手持电话等妨碍安全驾驶的行为。
记1分
未携带行驶证、驾驶证;
车辆未张贴年检、交织险标志;
违反规定使用灯光和双闪;
副驾不系安全带。
记分周期为12个月,满分为12分,从驾驶证初次领取之日起计算。如果在一个记分周期内记分未达12分,且所处罚款已缴纳,则记分清除;记分未达12分但有罚款未缴,则记分转入下一周期。
需要注意的是,具体的扣分标准可能会随着法规的更新而有所变化,请以最新的官方发布信息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