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理所谓的“黑物业”问题,可以采取以下措施:
索要依据,拒绝交费
要求物业公司提供资质证明、物业服务合同及服务收费标准。
及时举报,进行维权
遇到断水断电等极端行为,向主管部门如消防局、房管局物业管理处、物价局、城管部门等投诉。
人身安全受到威胁或财物被扣押,直接报警处理。
成立组织,规范物业
成立小区业主委员会,对物业全方位管理,包括价格制定、公司招聘及履职督促。
通过业主委员会维权
业主委员会可反映业主意愿,并监督物业履行合同。
向主管部门投诉反映
拨打12345市长热线,由工作人员转交相关部门处理。
召开业主大会,重新选聘物业公司
根据《民法典》,业主有单方解除权,可重新招标物业公司。
向法院起诉
对侵害自身合法权益的行为,可请求法院追究民事责任。
其他措施
向税务局投诉物业公司不开发票的行为。
要求物业公司公开公共收益。
核查小区的公共维修基金使用情况。
成立业主委员会,通过合法程序更换物业公司。
采取以上措施时,请确保收集和保存好相关证据,以便在需要时提供给有关部门或法院。同时,保持沟通的理性和专业,以期达到解决问题的最佳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