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成为“中华老字号”需要遵循以下步骤和条件:
申请条件
1. 拥有商标所有权或使用权。
2. 品牌创立于1956年(含)以前。
3. 传承独特的产品、技艺或服务。
4. 有传承中华民族优秀传统的企业文化。
5. 具有中华民族特色和鲜明的地域文化特征,具有历史价值和文化价值。
6. 具有良好信誉,得到广泛的社会认同和赞誉。
7. 国内资本及港澳台地区资本相对控股,经营状况良好,且具有较强的可持续发展能力。
申请程序
提出申请
向所在地市级商务主管部门提交申请,并填写相应的申报表。
资料提交
市级商务主管部门进行初评,确认申请有效后,指导申报单位提交相关资料至省级商务主管部门。
调查鉴别
省级商务主管部门组织专家对资料进行调查与鉴别,并提出初步评估意见。
认定评审
振兴委员会组织专家对资料进行分析,必要时进行现场调研,并提出评审意见。
公示
在相关媒体上公示拟认定的企业或品牌名单,接受公众异议。
做出决定
公示期间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情况下,振兴委员会做出认定为“中华老字号”的决定。
复核
如有疑义,申报单位可向振兴委员会提出复核,复核结果在接到申请后30天内做出。
注册存档
认定过程中的所有资料由振兴委员会存档保留。
核发证书
对通过认定的“中华老字号”颁发牌匾和证书。
注意事项
对于已经被商务部认定的老字号,需要按照《中华老字号示范创建管理办法》进行定期复核,而无需重新申报。
请根据最新的规定和流程准备相应的申请材料,并遵循上述步骤进行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