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明“假离婚”通常需要收集以下类型的证据:
离婚协议内容:
检查离婚协议是否存在不合理的财产分割或其他违背常理的条款。
离婚前后行为:
观察双方是否在离婚后继续共同居住、经济往来是否未断,或者是否很快复婚。
口头或书面约定:
搜集双方关于假离婚的聊天记录、通话录音、信件等证据。
证人证言:
如果有知情的证人能够证实双方离婚的动机,证言可以作为辅助证据。
经济往来:
关注离婚前后双方的经济活动,如财产转移后是否共同使用。
生活状态:
调查离婚后双方是否仍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
公开言论:
留意双方对外界关于离婚真实意图的表述。
法律文书:
法院判决书和离婚调解书等法律文书也可以作为证据。
需要注意的是,在收集证据的过程中必须遵守法律规定,不能侵犯他人隐私,并且要确保证据的合法性。证明“假离婚”的过程可能比较复杂,并且需要多方面的证据相互印证,难度较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