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护人的确定通常遵循以下原则和顺序:
法定监护
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法定监护人。
如果父母死亡或无监护能力,监护顺序为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姐、其他近亲属或关系密切愿意承担监护责任且得到同意的其他亲属或朋友。
若上述法定监护人都不存在,则由未成年人父母所在单位、住所地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民政部门担任监护人。
指定监护
父母可以通过遗嘱指定监护人。
法定监护人之间可以协议确定监护人,应尊重被监护人的真实意愿。
对监护人的确定有争议时,由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民政部门指定,不服可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
选定监护
由监护机关或法院选定监护人。
特殊情况
对于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精神病患者,监护顺序与未成年人相似,但配偶通常是首选监护人。
监护人的职责包括保护被监护人的人身、财产及其他合法权益,并且必须以被监护人的最佳利益为出发点。监护人不得擅自变更,否则可能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