恋爱期间证明赠与行为,可以依据以下标准:
无偿给予:
一方当事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另一方当事人。
接受赠与:
另一方当事人表示接受赠与。
赠与合同:
赠与人与受赠人可以签订赠与合同,明确双方的基本信息、赠与时间、金额、对象等,并由双方签字盖章。
日常生活支出:
恋爱期间的小额转账或代付款项购买个人使用物品,通常视为维持感情的必要支出,可认定为赠与。
大额财物赠与:
大额财物赠与可能带有维持恋爱关系的目的,可能视为附条件的赠与,其效力取决于所附条件的成就。
举证责任:
法律对恋爱期间的赠与行为给予保护,如果涉及财产纠纷,提出主张的一方需要承担举证责任。
需要注意的是,如果转账行为可以证明为借款,则不属于赠与。此外,以结婚为目的而赠送的贵重财物,在没有其他证据支持的情况下,可能被视为不当得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