墓地被占用的赔偿通常遵循以下标准:
土地补偿费:
依据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和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6至10倍进行补偿。
安置补助费:
根据需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4至6倍,但每公顷最高不得超过15倍。
青苗补偿费:
对播种的农作物按季产值的三分之一补偿工本费,成长期农作物最高按一季度产值补偿,多年生经济林木可移植并由用地单位付移植费,不能移植的按实际价值补偿。
其他附着物补偿费:
需迁移的铁路、公路、高压电线等,根据具体情况协商补偿标准。
坟墓搬迁补偿:
具体标准由地方政府制定,一般补偿标准是几千元,例如有碑料石坟2000元/座等。
公墓安置点选择:
被征收的坟墓集中安置到附近公墓时,给予适度搬迁费补偿,原有地坟堂设施的坟墓免收土地及设施费。
请注意,这些标准可能因地区而异,并且可能随时间而有所调整。建议联系当地土地管理部门或法律顾问获取最新的信息和具体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