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具收入证明通常有以下几种方式:
在职人员
向单位的人力资源部门提出开具收入证明的申请,并说明具体用途。
人力资源部门根据公司模板开具收入证明,并加盖公章。
收入证明通常包含员工姓名、入职日期、岗位、身份证号、公司联系方式等信息。
无单位人员
私营业主:提供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完税证明或近六个月的银行存款流水单。
自由职业者:提供存款证明或银行流水单。
无工作或收入不稳定者:到地税局打印个人完税证明、社保局自助机打印社保缴纳证明、银行打印工资发放明细、工资条或其他收入证明。
注意事项
收入证明必须盖鲜章,复印件无效。
盖章应为单位的财务章或公章,且为圆章。
收入证明格式和内容需符合规定。
法律依据
《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第三条:工资总额是指各单位在一定时期内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全部职工的劳动报酬总额。
《劳动法》第四十六条:工资分配应当遵循按劳分配原则,实行同工同酬。
请根据您的具体情况选择合适的开具方式,并确保所有文件的真实性和有效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