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离婚时土地的分配应遵循以下原则:
土地使用权分割
如果土地使用权是在婚姻期间取得的,且夫妻双方均为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则应按照共同财产分割的原则进行分割。
如果一方是城镇居民,则土地使用权应归非城镇居民的一方所有。
土地所有权分割
土地所有权属于国家和集体所有,离婚时不能进行分割。
特殊情况处理
如果土地使用权是婚前获取的,则无需进行离婚分配。
如果离婚后女方继续居住原村且未获得新的承包土地,则原有的土地使用权应得到保障。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其他注意事项
坚持男女平等原则,确保双方平等分割共同财产。
照顾子女和女方利益,适当给予抚养未成年子女的一方或多分一些财产。
对于承包地,如果承包期内妇女结婚或离婚,在新居住地未取得承包地的,发包方不得收回其原承包地。
请根据具体情况,并参照最新的法律规定和司法解释,进行合理分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