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特困户救助供养的流程通常包括以下几个步骤:
申请
由本人向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
如有困难,可委托村(居)民委员会或其他人代为申请。
需提供有效身份证明、劳动能力、生活来源、财产状况以及赡养、抚养、扶养情况的书面声明和承诺书。
残疾人需提供有效的残疾证。
申请人应授权核查家庭经济状况。
审核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在受理申请后,应在规定时间内(如15个工作日或20个工作日)通过入户调查、邻里访问等方式核实申请人的经济状况和生活状况。
提出审核意见并在申请人所在村(社区)公示7天。
审批
公示期满无异议后,上报至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审批。
民政部门全面审查申请材料、调查材料和审核意见,随机抽查核实,并在规定时间内(如5个工作日)作出审批决定。
待遇发放
批准后,从批准之日起的下月起给予救助供养待遇。
救助供养金可通过县级民政部门或委托的金融机构按月发放。
终止
特困人员出现死亡、被宣告失踪或死亡等情形时,救助供养应及时终止。
请确保按照最新的政策和程序进行申请,因为政策和程序可能会有更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