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学生在学校骨折时,赔偿通常遵循以下标准:
医疗费:
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确定。
住院伙食补助费:
参照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乘以住院天数。
护理费:
依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护理人数和护理期限确定。
交通费:
计算受害人及其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
营养费:
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和医疗机构意见确定。
残疾赔偿金:
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伤残等级,按照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计算。
辅助器具费:
按照普通适用器具的合理费用标准计算。
如果骨折是由其他学生造成的,则由该学生的监护人赔偿相应的治疗费用。如果学校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学校可能需要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赔偿项目和金额的具体确定需要根据伤残鉴定等级结果、受伤者及家庭损失等因素协商确定,协商不成时可诉讼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