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您的营业执照副本丢失时,可以按照以下步骤补办:
登报声明
在当地工商行政部门指定的报纸上刊登营业执照副本遗失声明,并声明作废。
提交补办材料
携带登报的报纸原件到工商局窗口提出申请。
提交以下材料:
法定代表人签署的《营业执照补办申请书》。
公司加盖公章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刊登营业执照遗失声明作废的报纸报样。
公司营业执照正本。
等待审核
工商局窗口受理审查员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初审。
如果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工商局将作出准予登记的决定,并出具《登记决定通知书》。
在承诺的时限内,您可以凭借《登记决定通知书》到发照窗口换发新的营业执照副本。
注意事项
遗失声明后,建议您先向当地工商部门咨询具体的补办流程和所需材料,以免不符合要求。
报案也是补办流程的一部分,可以避免因执照丢失可能引发的法律风险。
请按照上述步骤操作,并确保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补办流程。如果有任何疑问,建议直接咨询当地的工商管理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