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婚登记后,户口的处理通常有以下几种情形:
户口迁移
夫妻户口同省不同市:
持结婚证和女方户口簿到女方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更改婚姻状况为已婚,并开具户籍证明。
持双方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女方户籍证明和男方村委会证明到男方派出所填写入户申请表,报县公安局审批(部分地区可能需要提供计生办的婚育证明)。
审批通过后,可以选择网上迁移或持户口准迁证明到女方派出所办理户口迁回。
女方落户后,需要重新办理身份证。
夫妻户口不同省:
持结婚证和女方户口簿到女方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更改婚姻状况为已婚,并开具户籍证明。
持男方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女方户籍证明和男方村委会证明到男方派出所填写入户申请表,报县公安局审批(部分地区可能需要提供计生办的婚育证明)。
审批通过后,持户口准迁证明到女方户籍派出所办理户口迁移证。
持男方户口簿和女方户口迁移证到男方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落户。
女方落户后,需要重新办理身份证。
户口不迁移
结婚后,也可以选择不迁移户口,此时户口保持不变。
其他注意事项
结婚登记后,户口可以由户主或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变更登记。
迁移户口时,应按规定交纳《准迁证》及《迁移证》的工本费。
请根据个人情况和当地的具体规定,选择合适的户口处理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