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房东需要为租户开具居住证明时,可以按照以下格式和内容进行书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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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东出具居住证明
兹证明:
被证明人姓名:(租户的全名)
性别:(租户的性别)
身份证号码:(租户的身份证号码)
目前实际居住地址:(租赁房屋的详细地址)
居住起止时间:(租赁开始和结束的日期)
本证明仅用于证明上述人员在我处租赁房屋的居住情况,特此证明。
证明单位:(房东姓名)
开具证明时间:(开具证明的日期)
房东签名:(房东的签名)
房东联系方式:(房东的联系电话或其他联系方式,可选填)
证明单位(盖章):(房东所在单位的公章或房东手写签名并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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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注意,以上内容需要根据实际情况填写,并确保所有信息的准确无误。此外,根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房东和租户之间的租赁合同应明确租赁物的使用、收益、租金支付等条款。
如有其他问题或需要进一步的帮助,请随时告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