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和相关法律规定,如果公司在辞退员工时员工还有未休的年假,公司应按照以下标准进行赔偿:
未休年假工资报酬:
应按员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计算方法是:未休年假天数 × 员工日工资 × 300%。
经济补偿:
根据员工在公司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进行补偿。如果工作时长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额外赔偿:
如果用人单位没有合法理由单方面辞退员工,可能需要支付双倍的赔偿金。
折算方法:
未休年假天数应按照员工当年已工作时间折算,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支付工资报酬。
争议解决:
如果用人单位不支付应休未休年假的工资报酬或经济补偿,员工可以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请注意,以上信息是基于您提供的日期之前的规定,具体赔偿标准可能因地区和具体实施细节有所变化。建议咨询当地劳动法律专业人士或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获取最新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