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具县级贫困证明通常需要遵循以下步骤和要求:
准备材料
户口簿及家庭成员的居民身份证。
非户内户籍登记人口需提供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和现居住地派出所出具的户籍不能迁入证明。
失业人员需提供《失业证》及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推荐就业情况证明。
申请流程
向户籍所在地的村委会或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村委会或街道办事处进行入户调查,确认情况属实后,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
将加盖公章的申请及相关证明材料送到县级民政部门进行审核。
县级民政部门审核后,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
注意事项
贫困证明中需明确贷款人姓名,并与身份证上的名字完全一致。
使用材料纸或文稿纸,并用钢笔或水性笔书写,圆珠笔书写无效。
贫困证明中应明确提到“家庭经济困难,需要申请国家贷款”。
贫困证明上应加盖乡(镇)人民政府、县民政局或市民政局等有效公章。
请确保按照上述流程和要求准备相应的材料,并按照规定程序进行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