户口迁回证明通常包含以下要素:
标题 :明确写上“户口迁回证明”。称谓:
指明证明的接收单位或部门,并在单位名称后加冒号。
正文
详细说明要迁回户口的人的姓名、性别、民族、出生日期、身份证号码、原户籍地址、迁出原因以及迁回的具体地址。
结尾:
使用“特此证明”或类似表述。
证明出具单位的名称、日期,并加盖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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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口迁回证明
派出所/公安局:
我叫[姓名],性别[男/女],出生于[出生年月日],身份证号码[身份证号码]。现户口所在地为[现户口所在地]。因[迁出原因]于[迁出日期]将户口迁出,现因[迁回原因]需要将户口迁回[迁入地户主姓名]处落户。
特此证明。
证明单位(盖章):[派出所/公安局名称]
日期:[证明出具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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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根据实际情况填写相应的信息,并确保所有信息的准确无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