孩子夭折后,产妇依然可以按照《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享受正常的产假。以下是具体的产假规定:
正常产假:女职工生育可以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
难产情况:如果产妇难产,产假增加15天。
多胞胎生育:每多生育一个婴儿,产假增加15天。
流产情况:怀孕不满4个月流产可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可享受42天产假。
特殊情况:如果产妇因孩子夭折遭受身体或心理上的损伤,并且能证实这种伤害与雇主的行为之间存在因果关系,产妇可能有权提出适当的补偿请求。
请注意,以上信息基于发布时间较近的法律规定,具体实施可能因地区而异。建议咨询当地劳动法律专业人士或相关部门获取最准确的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