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门对于入境时携带现金的规定如下:
现金总额限制
入境澳门时,携带的现金总值在澳门币12万元以下(含12万元)无需申报,可以携带超过12万元的部分需要申报。
申报要求
携带总值澳门币12万元或以上的现金,或无记名可转让票据(如旅行支票、支票、汇票、付款委托书、本票等),应主动向海关人员申报,并填写申报书及选择红色通道通关。
其他限制
从中国到澳门的旅客,携带超过4万元港币的现金,海关有权罚款。
建议:
旅客在入境澳门前,务必了解并遵守相关规定,避免因未申报而导致不必要的麻烦。
建议携带适量现金,并充分利用电子支付方式,以减少现金携带的麻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