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违停的处罚标准如下:
一般情况 :机动车违反规定停放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利用电子眼记录违法行为,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可以将机动车拖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或指定地点停放,对违法驾驶人处20-200元罚款。
特定情况
机动车在城市主次干道违反停放、临时停车规定的罚款200元。
机动车在城市主次干道以外的其他道路违反停放、临时停车规定的罚款50元。
机动车在设有禁止停车标志、标线的地点停放车辆或临时停车的,处100元罚款,记3分。
处罚流程
当事人应当自收到罚款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指定的银行缴纳罚款,罚款应当开具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部门统一制发的罚款收据。
如果超过15天后未缴纳罚款,每天将收取3%的滞纳金。
建议:
驾驶人应遵守交通法规,避免违章停车,以免给自己带来不必要的麻烦和罚款。
如果对处罚有异议,可以前往当地交通管理部门进行申诉或咨询相关法律专业人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