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快递物品在运输过程中丢失或短少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赔偿方式如下:
保价快件
如果快件进行了保价,快递公司应按照保价金额进行赔偿。
如果快件部分损毁,按照保价额与邮件全部价值的比例赔偿实际损失。
未保价快件
未保价的快件,赔偿通常按照实际损失价值计算,但最高不超过所收取资费的三倍。
对于信件类未保价快件,按照服务费用(不含其他附加费)的2倍赔偿。
对于包裹类未保价快件,按照实际损失价值赔偿,但最高不超过服务费用的5倍。
特殊情况
快递公司因不可抗力(如自然灾害、空难等)造成的快件丢失或损毁,通常不负赔偿责任。
如果快递丢失是由于寄件人或收件人的过错,快递公司也不承担赔偿责任。
赔偿流程
首先与快递公司协商,要求其给出合理解释并提供证据。
如果协商不成,可以要求快递公司赔偿实际物品价值并退回邮费。
如遇复杂情况或快递公司拒绝赔偿,可以寻求法律途径解决。
请根据具体情况选择合适的赔偿方式,并注意保留相关证据以便维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