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法庭判决离婚后,根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以下是离婚后的处理流程:
离婚协议签署
双方需签署书面的离婚协议。
婚姻登记机构申请
携带离婚协议,双方一同前往具有管辖权的婚姻登记机构申请离婚。
提交结婚证书和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填写《离婚登记申请书》。
审核与受理
婚姻登记机构对提交的文件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
冷静期
从婚姻登记机构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开始,至多三十天内,任何一方可以撤回离婚申请。
离婚证申请
冷静期结束后,双方需再次前往婚姻登记机构申请离婚证。
符合条件的,将颁发离婚证书。
财产分割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取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夫妻共同财产一般应当均等分割,协商不成可由人民法院根据具体情况判决。
强制执行
如果一方拒不履行判决中注明的义务,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上诉
对一审判决不服的,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以上步骤完成后,离婚程序即告结束。需要注意的是,离婚判决一旦生效,双方应自觉履行判决中规定的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