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相关规定,员工在带薪培训期间的工资支付应遵循以下原则:
合同约定:
首先应依据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中关于工资支付的条款执行。
最低工资标准:
如果合同中没有明确规定,那么支付给劳动者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
货币支付:
工资应以法定货币形式支付,不得以实物或有价证券替代。
支付对象:
工资应支付给劳动者本人,如本人无法领取,可由亲属或委托他人代领,或通过银行代发。
支付记录:
企业应书面记录所支付工资的数额、时间、领取者姓名及签字,并保存2年以上备查。同时,企业应向劳动者提供个人工资清单。
支付日期:
工资应按照与劳动者约定的日期支付,至少每月支付一次。如遇节假日或休息日,则应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
试用期与培训:
如果培训在试用期内,工资不得低于正式工资的80%。
专项培训:
如果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了专项培训费用并进行了专业技术培训,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
培训不合格:
即使培训不合格,通常要求重新培训或辞退,但培训期间的工资照发。
其他情况:
对于培训时间较短(不超过一天或两天)的情形,应正常发放工资。
请根据具体情况,并参照最新的法律法规和地方政策来确定带薪培训期间的具体工资发放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