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路政人员收“黑钱”的情况,根据相关法规和处理规定,以下是处理措施:
一经查实
路政人员:一律开除。
交通协管员:一律辞退。
分管的大、中队领导:一律撤职。
管理责任
因管理不严、监督不力、重视不够、工作失察,导致公路“三乱”问题的单位,大队主要领导:一律就地免职,并给予党政纪处分。
执法规范化
公安部强调,要严格按照《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纪律条令》、《交通警察道路执勤执法工作规范》等法规,严肃执法纪律。
对乱罚款的行为,一律从严惩处。
对罚款不开票据“收黑钱”的行为,一经查实,坚决予以开除或辞退。
作证与法律后果
如果有人能证明前车给路政人员“黑钱”,那么涉事人员将按照纪检规定受到处理。
同时,任何违反法律的行为都将根据所触犯的法律条款受到相应的法律制裁。
请记住,这些规定是为了确保执法行为的正当性和公正性,任何违法的执法行为都将受到法律的严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