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一方坚持离婚而另一方不同意时,另一方可以通过以下步骤进行离婚诉讼:
准备起诉状:
撰写离婚起诉状,并收集必要的证据,如身份证、结婚证、感情破裂的证据等。
提起诉讼:
向对方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法院调解:
在法院审理过程中,法院会进行调解,如果调解无效,且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法院将判决准予离婚。
法律依据: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的规定,如果夫妻一方要求离婚,另一方不同意,可以通过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再次起诉:
如果第一次诉讼被驳回,可以在六个月后再次提起离婚诉讼,此时如果能够提供充分的证据证明夫妻感情已经破裂,法院通常会判决离婚。
分居证明:
在再次起诉前,积极收集分居证明、家庭暴力证据等,以证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
法院判决:
如果法院在第二次诉讼中判决准予离婚,双方将立即解除婚姻关系。
在整个过程中,保持冷静和理智非常重要,并可能需要咨询专业律师以获得法律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