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死者生前的债务处理方式如下:
遗产继承人未放弃继承
继承人在继承遗产的范围内承担偿还债务的责任。
遗产首先用于清偿税款和债务,剩余部分再行分配。
继承人放弃继承
继承人放弃继承权时,无需承担被继承人的债务。
此时,人民法院将直接执行债务人的遗产来偿还债务。
无遗产情况
若债务人去世后无遗产,则其生前所负债务无需再偿还。
夫妻共同债务
若债务为夫妻共同债务,即使一方去世,另一方仍需承担清偿责任。
特殊情况
若债务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者,其债务应由法定监护人负责。
如监护人已尽到监护责任,且债务超出其监护能力范围,则可能减轻或免除责任。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条:继承人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
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清偿责任。
以上信息整理自最新的法律资料,请以实际情况和相关法律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