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子女的判决通常遵循以下原则:
哺乳期 :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一般随母亲抚养,除非母亲存在特定情形不适合抚养孩子。年龄考量
两周岁至八周岁之间的子女,法院会考虑双方父母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
八周岁以上的子女,法院会尊重其真实意愿。
抚养条件:
法院会综合考虑双方的经济状况、个人素质、生活环境、对子女的责任感以及与子女的感情亲密程度等因素。
特殊情况:
如果一方有严重疾病、丧失生育能力、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或存在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法院可能会作出相应的调整。
双方协议:
父母双方可以协商决定孩子的抚养权,协商不成时由法院判决。
探望权:
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通常有权探望子女并支付抚养费。
变更抚养权:
如果在抚养期内一方不适合抚养孩子,另一方可以到法院重新起诉,要求变更抚养权。
以上信息基于《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具体判决还需结合案件实际情况由法院作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