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加工标签的写法需要遵循《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 7718-2011)以及相关的法律法规。以下是标签上应包含的内容:
委托方和被委托方的名称和地址
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4.1.6.1.3,委托加工预包装食品时,标签上应标示委托单位和受委托单位的名称和地址。
有些省份或市(如福建省、北京市)要求标签上必须如实标明委托双方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事项。
食品生产许可证号
如果委托方持有食品生产许可证,其食品标签上可以标示委托方的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
对于实施生产许可证管理的食品,委托企业具有其委托加工的食品生产许可证的,应当标注委托企业和被委托企业的名称、地址,或者仅标注委托企业的名称和地址。
产地信息
标签上可以仅标示委托单位的名称和地址及产地,产地应按照行政区划标注到地市级地域。
其他标识
标签上还应包含产品标准号、营养成分表、生产日期、保质期等信息,这些信息也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建议
确保信息完整:根据最新的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标准,确保标签上的信息完整、准确。
明确责任:标签上应明确标注委托方和被委托方的名称和地址,以便消费者了解食品的生产责任主体。
遵守地方法规:不同地区可能有不同的规定,建议在标注前仔细查阅并遵守当地的相关法规。
通过以上步骤,可以确保委托加工标签的合规性和信息的透明度,从而保障消费者的权益和食品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