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政罚款的处理方式如下:
直接通过电子渠道缴纳
被处罚人可以通过手机特定软件或者链接进行缴纳。
前往银行缴纳
工作人员开具罚单后,被罚款人可前往银行进行缴纳。
工作人员代收
对于偏远地区的被罚款人,工作人员可以代收罚款后进行缴纳。
罚款金额及依据
公路客运车辆超载: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超过额定乘员百分之二十或者违反规定载货的,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货运机动车超载: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超过核定载质量百分之三十或者违反规定载客的,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路政扣车: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2万元的,处3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路政查车超载罚款:
车货总重超过认定标准30%以内的,每超1吨处100元罚款;
车货总重超过认定标准30%-50%以内的,每超1吨处200元罚款;
车货总重超过认定标准50%-100%以内的,每超1吨处300元罚款;
车货总重超过认定标准100%以上的,处2万元罚款;
恶意冲卡、超限突出的车辆,除路政管理部门按照法律法规的上限给予严管重罚外,移交公安部门进行处理。
其他违法行为:
违反《公路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规定,擅自占用、挖掘公路的,可处三万元以下的罚款。
违反《公路法》第四十五条规定,未经同意或者未按照公路工程技术标准的要求修建跨越、穿越公路的桥梁、渡槽或者架设、埋设管线、电缆等设施的,可处五千元以下罚款。
违反《公路法》第四十七条规定,未经批准从事危及公路安全作业的,可处三万元以下的罚款。
违反《公路法》第四十八条规定,铁轮车、履带车和其他可能损害路面的机具擅自在公路上超限行驶的,可处三万元以下的罚款。
违反《公路法》第五十条规定,车辆超限使用汽车渡船或者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的,可处三万元以下的罚款。
违反《公路法》第五十二条、第五十六条规定,损坏、移动、涂改公路附属设施或者损坏、挪动建筑控制区的标桩、界桩,可能危及公路安全的,可处五千元以下罚款。
擅自在公路上设卡、收费的,由交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处违法所得三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可以处二万元以下的罚款。
建议
被罚款人应根据自身情况选择最便捷的缴纳方式,确保罚款及时、足额缴纳。同时,应了解相关法律法规,避免违法行为,以减少不必要的经济损失和法律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