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的规定,个人携带烟草制品乘坐交通工具有以下限制:
1. 个人乘坐车、船、飞机等交通工具,跨地(市)携带卷烟的最高限量为每人次1万支(50条)。
2. 个人携带国产烟最多可携带10条,进口烟最多可携带5条,两者合计不得超过10条。
3. 如果携带数量超过上述规定,需要有县级以上烟草专卖局出具的携带证明。
4. 公务人员携带业务用烟,数量每人次不得超过5万支(250条),并且需要办理携带证。
5. 自驾车携带香烟时,如果超过50条,需要持有烟草专卖品运输准运证。
请确保遵守上述规定,避免违法和不必要的麻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