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租房的户口处理通常遵循以下步骤和条件:
满足条件
公租房租赁合同通常需要满2年以上。
申请人需在本市无其他合法产权住房,且户口无法迁出。
所需材料
《本市居民市内移居申报表》。
申请人及随迁人员的户口簿。
婚姻法律文书(如有)。
未成年子女的出生医学证明材料(如有)。
相关房产证件证明。
公租房租赁合同或协议。
租金缴纳明细(如有)。
办理流程
申请人携带上述材料至公租房所在地派出所或户政大厅进行户口迁入手续。
派出所或户政大厅审核通过后,即可办理户口迁移。
特殊情况
对于本市农业户口承租人和来沪人员承租人,可能不办理户口迁移,而是办理居住登记。
在本市无其他住房的申请人,可申请将户口迁入保障性租赁住房所在地的“公共户”。
注意事项
公安派出所可能会定期对“公共户”进行清理,要求户口迁入新居住地或所购房屋处。
父母符合“公共户”条件时,孩子也可以随家属迁入。
教育问题应由教育部门根据就近入学原则确定。
请根据您所在城市的具体政策和流程进行操作,并咨询当地公安派出所或住房保障部门获取最新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