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员轻伤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的规定,赔偿项目通常包括:
医疗费:
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收款凭证,包括诊疗费、药品费、住院费等。
误工费:
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护理费:
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期限确定。
交通费:
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
住院伙食补助费:
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确定。
营养费:
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
赔偿金额的具体数额需要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来确定,通常在8000元至10000元之间,但可以根据实际情况有所调整。如果双方能够协商一致,也可以自行协商调解处理。如果协商不成,可以通过法律途径,如向人民法院起诉,来解决赔偿问题。
需要注意的是,赔偿请求必须在事故发生一年内向法院提起诉讼,否则可能会因时效问题而丧失胜诉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