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离婚时,婚后安置房的分配通常遵循以下原则:
协商分割
夫妻双方首先尝试通过协商方式分割婚后安置房。
协议应基于公平合理的原则,考虑双方的实际需求和情况。
法院裁决
如果协商不成,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的规定,法院将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并考虑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进行判决。
法院在判决时,会考虑房屋的实际使用情况和双方的经济条件,以及是否存在对房屋的扩建、添附或征收差价补偿等因素。
特殊情况
如果房屋属于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并且婚后未对房屋进行扩建、添附或征收差价补偿,则另一方通常无权获得安置房。
对于仅有一方为被拆迁安置人口的情况,如果房屋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也应作为夫妻共同财产,但在分割时应适当考虑房屋的来源,可能判归被拆迁安置人所有,但需给对方相应的经济补偿。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和第一千零六十三条规定了夫妻共同财产和个人财产的范围。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规定了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的处理方式和原则。
请根据您的具体情况,考虑以上原则,并咨询专业律师以获得更准确的法律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