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社保迁出的办理流程如下:
开具参保缴费凭证
参保人员或用人单位到原参保地的社保经办机构申请开具养老、医疗保险的参保缴费凭证,并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如身份证等。
办理参保登记手续
参保人员流动到新的就业地后,在新就业地建立基本养老、医疗保险关系。
提出转移接续申请
新就业地的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向新就业地的社保机构提出转移接续申请,并出示原参保地开具的《参保缴费凭证》,填写《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表》。
完成转移接续
新就业地的社保机构审核相关资料,符合转移条件的,生成《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并向原参保地的社保机构发出。
原参保地的社保机构在收到联系函后,核对信息并生成《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信息表》,办理基金划转手续,并将信息表传送给新就业地的社保机构。
新就业地的社保机构在收到信息表和转移基金后,核对信息并办理保险关系转移接续。
请注意,以上流程可能因具体情况和政策更新有所变化,建议直接咨询当地的社保经办机构获取最新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