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后房产离婚时的分配通常遵循以下原则:
男女平等原则:
夫妻双方平等地分割包括房产在内的共同财产,享有同样的权利和义务。
照顾子女和女方利益原则:
在财产分割中,应照顾子女和女方的利益,可以在财产份额上给予女方适当多分。
有利生活,方便生活原则:
在离婚分割房产时,应考虑对房产有实际需要或能有效利用房产的一方。
权利不得滥用原则:
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不得滥用权利,损害他人合法利益。
实际出资原则:
婚后双方共同出资(包括贷款)取得的房屋,应均等分割,除非有其他约定。
婚前财产原则:
婚前一方购买的房屋,属于婚前财产,离婚时一般不进行分割。
共同还贷补偿原则:
如果一方婚前购房,婚后双方共同还贷,未获得产权的一方有权获得补偿。
协议分割与判决分割:
夫妻双方可以协议处理共有房产,协商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具体情况判决。
具体到房产分割,还需考虑以下情况:
如果房产是婚后全款购买,一般按市场价平均分割,得房者应给予另一方一半的补偿。
如果房产是婚后贷款购买,分割时应将房屋净值(市场价减去未还款本金)平均分割。
如果房产登记在一方名下,但双方婚后共同出资(包括贷款)取得,应均等分割,除非有其他约定。
如果房产登记在一方名下,但该方婚前支付了全部房款,则该房屋属于婚前财产,离婚时另一方无权要求分割。
如果房产是婚后一方父母资助子女购买,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视为只对自己子女的赠与,对方无权请求分割。
以上原则与规定可能会随着法律法规的更新而有所变化,请以最新的法律法规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