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深圳,职工可以通过以下步骤领取生育津贴:
准备材料
深圳市生育保险津贴申请表
享受待遇人员的身份证明
医疗机构诊断证明(如适用)
婴儿出生或死亡证明(分娩提供)
符合计划生育规定证明(分娩的提供)
用人单位垫付生育津贴的凭证
相关劳动合同、劳务派遣协议或用人单位的招录证明(如适用)
职工就业期间的工资支付凭证
用人单位的营业执照、登记证书或机构代码证(如适用)
网上申报
用人单位登录深圳社保局官网(http://hrss.sz.gov.cn/szsi/),在“企业网上申报”系统进行申请,并确认已按照规定逐月支付职工生育津贴。
现场办理
用人单位经办人携带上述资料前往深圳社保机构办理申领手续。
审核与支付
符合生育津贴支付条件的,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0日内支付。
不符合支付条件的,应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不予支付的书面决定并说明理由和依据。
注意事项
职工按照规定享受产假或者计划生育手术休假期间,用人单位因特定原因未垫付生育津贴的,职工本人可以在规定时间内直接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拨付生育津贴。
如果生育医疗费用尚未报销,需要先完成报销流程,然后用人单位方可申请相关的生育津贴。
请根据最新的政策和流程进行操作,若有变动请以深圳社保局官网的最新信息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