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和《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如果用人单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但职工因本人原因且书面提出不休年休假的,用人单位可以只支付其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
如果用人单位未安排劳动者休带薪年休假,那么除了正常发放的一倍工资之外,还应该多支付劳动者2倍工资的加班费。
具体计算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的方法如下:
日工资收入:
按照职工本人的月工资除以月计薪天数(21.75天)进行折算。
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
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乘以日工资收入的300%。
例如,如果一个职工月工资为10000元,其日工资收入为10000元÷21.75天≈462.96元。如果该职工未休年休假,用人单位应支付其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为:
未休年休假天数 × 462.96元/天 × 300% = 13888.8元。
建议用人单位在安排年休假时,尽量确保职工能够休假,以避免支付额外的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同时,职工也应合理安排自己的年休假,以保障自身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