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入党名额的决定通常遵循以下步骤和原则:
名额分配
机关单位通常有固定名额,根据工作性质、职能任务及党员队伍现状分配。
非公单位若有党组织或联合党支部,可向上级党委申请名额。
名额数量一般是1-3人左右,具体取决于上级组织的核查和分配。
发展计划
单位党组织根据入党积极分子的表现和申请人的个人情况确定发展对象名额。
发展计划一般在年初制定,并报送上级党组织审批。
组织需求
下级党组织根据组织需求、党员队伍现状、工作任务和发展规划等因素制定分配方案。
考虑因素包括党员队伍的年龄结构、性别比例、专业分布、工作表现等。
名额限制
普法内容指出,企业一年入党不分配名额,但坚持成熟一个发展一个的原则。
党政机关可能有固定名额,而非公单位在没有建立党组织的情况下可能没有名额。
入党条件
年满18岁的中国工人、农民、军人、知识分子和其他社会阶层的先进分子可以申请加入中国共产党。
申请入党的人必须经过一定的考察期,并个别履行入党手续。
选举规定
《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规定了选举的有效性和主持选举的人员。
以上步骤和原则综合了不同来源的信息,并考虑了时效性和相关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