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您在劳动合同到期后没有再就业,并且您的企业已经为您缴纳了失业保险费,您应该在以下步骤中办理失业保险金的申领:
办理失业登记
在劳动合同终止后的60天内,到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或居住地的区社保分中心、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街(镇)党群服务中心等经办部门办理失业登记。
准备申领材料
您需要准备以下材料:
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
您的身份证复印件;
就业登记证;
职工养老保险手册(如果有的话);
失业求职登记表;
其他可能需要的材料,如省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材料。
申领失业保险金
填写《失业保险金申领表》;
提交上述准备好的材料;
从办理失业登记的次月起,持《身份证》、《失业保险金领取证》及《求职证》,按月领取失业保险金。
请注意,如果超过了60天的期限,您将无法单独申领当期的失业保险金,但可以在下次失业时累计计算并一并申领。